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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论
1.1 任务由来
**市是典型的农业市,以养猪业为主体的畜牧业是该市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该市畜牧业基础好,系国家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示范市和四川省十五规划的优质猪出口基地市。全市拥有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的养殖户220户,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养殖场20座,并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定单养殖,初步形成了生猪养殖规模化、产业化的新格局。
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和可支配收入的逐步提高,绿色食品等无污染食物已成为市民生活所需,**市畜产资源丰富,养殖业较发达,养猪是当地农民增加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防止私屠乱宰,瘟、病、变质和注水猪肉上市,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和维持正常的生猪市场流通秩序,成都**食品有限公司抓住商机在**市**镇**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于今年修建肉食品加工项目,并将在今年年底投入运行。
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市老城区,厂区四周为居民住宅,不适合该公司长期生产发展。为了企业今后的发展,公司经过调研,并报经**市计划和经济局,决定投资5000万元,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食品工业园区内新征土地80亩,移址新建肉食品加工(熟食品加工、生猪宰杀)生产线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规划布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成都**食品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我环评中心完成。我环评中心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和资料收集、在完成环境影响因素和因子识别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川府发[1996]142号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呈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以**环[2004]131号文对环评大纲进行了批复。我环评中心根据大纲批复意见开展环评工作,完成了《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和法规
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1.2.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2.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
1.2.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2.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1.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1.9 国务院国发(1996)31号文《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1.2.1.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产业[2004]7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1.2.1.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6]142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1.2.2 相关文件
1.2.2.1 **市计划和经济局**计经发[2004]40号文《关于兴建肉食品加工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1.2.2.2 **市环境保护局**环发[2004]118号文《关于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应执行环保标准的通知》;
1.2.2.3 **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审报表;
1.2.2.4 **市环境保护局**环[2004]131号文《关于成都**食品有限公司肉食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审查的批复》。
1.2.2.5 **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评价区内大气、地表水、噪声及老厂废水验收监测资料。
1.2.2.6 厂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2.3 规定和技术导则
1.2.3.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1.2.3.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1.3 评价目的与原则
1.3.1 针对本项目的性质和外环境特征,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做出结论;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对本项目的环保措施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下阶段工程环保设计和环境管理提出依据。
1.3.2 本项目应贯彻执行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
1.3.3 在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的基础上,以环境保护目标为控制目标,结合项目排污特点,对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表水、大气、声学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以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1-1)。
表1-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值表
分 类pH (无量纲)BOD5 (mg/L)CODCr (mg/L)粪大肠菌群氨氮动植物油(mg/L)DO
Ⅲ类6~9≤4≤20≤10000≤1.0/≥5
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见表(1-2)。
表1-2 大气评价标准值表
污染物名称取 值 时 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Nm3)
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0.15
总悬浮微粒(TSP)日平均0.30
二氧化硫(SO2)日平均0.15
一小时平均0.50
二氧化氮(NO2)日平均0.12
一小时平均0.24
环境噪声: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见表(1-3)。
表1-3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值表
区域内别昼间夜间
3类标准限值dB(A)6555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二类区域Ⅱ时段相关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详见表(1-4)。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其评价标准值详见表(1-5)。
表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mg/m3
锅炉类别适应区域污染物排放浓度烟气黑度 (林格曼黑度级)
时段Ⅰ时段Ⅱ
2t/h燃煤锅炉二类区烟尘2502001
全部区域SO21200900
全部区域NOX//
表1-5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序号控制项目单位二 级
新扩改建现有
1氨mg/m31.52.0
2臭气浓度无量纲2030
废水: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一级标准值,其标准值见表(1-6)。
表1-6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悬浮物生化需氧量
(BOD5)化学需氧量 (CODcr)动植物油氨氮PH值大肠菌群数 个/L排水量 m3/t(活屠重)
m3/t(原料肉)工艺参数指标
油脂回收率%血液回收率%肠胃内容物回收率%毛羽回收率%废水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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